关于紧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
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受害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行供应;
6、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犯罪、多次犯罪、共同犯罪的重大嫌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