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正义是刑事裁判正义的最终体现,量刑的公正对于法律公正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案件社会学理论认为在法定的量刑情节之外,案件的社会结构因素也会对法官量刑产生影响。当事人的性别、籍贯、年龄、学历、职业等是案件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某地四家基层法院1060个盗窃罪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发现,当事人的社会结构因素确实对量刑的轻重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程度又与当事人的社会结构差异相关,并体现出被告人自致因素的影响力大于先赋因素,地位越高、法度越宽等规律。被告人社会结构的差异对法官裁判的影响不可避免,但是可以通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供案例指导等方式规制法官自由裁量范围,以期获得更加公平的裁判。
“性别意识作为人的自我意识中的一种最稳定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人的认知和行为有着较大的影响。”有学者从理论上探讨被告人性别对法官裁判的影响,认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较为普遍的是法官量刑时的‘重男轻女’现象。同样的罪行,或女犯稍有严重一点的罪行,量刑时,女犯一般较男犯轻。”此前的问卷也显示:“法官认为对女性更有可能采取轻刑,而男性更可能采取重刑。”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如何呢?
样本中,男性被告人占84.0%,女性被告人16.0%。统计显示,男性所犯罪行为轻罪、中罪和重罪的人数分别占76.0%、19.4%和4.6%;女性犯轻罪、中罪和重罪的人数则分别占74.1%、21.8%、4.2%,男女被告人罪行轻重的比例大体相当。但是,从平均的刑罚强度来看,女性平均刑罚强度17.02,仅为男性平均刑罚强度21.19的80.3%。细分犯罪情节后,差异更加明显。轻罪中,女性平均刑罚强度5.72,男性是8.37;构成中罪的女性被告人刑罚强度为33.98,男性为44.97;构成重罪的女性被告人的刑罚强度为129.30,男性则为130.14。通过单因素的方差分析检验,女性被告人整体上比男性被告人获罪轻,特别是在构成轻罪和中罪时,显著性非常突出,然而,构成重罪的男女被告人刑罚差异不大(见表3)。根据上述数据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首先,被告人性别因素对裁判产生影响。无论是刑罚强度的平均值,还是各个不同犯罪情节的平均值,女性的刑罚强度都显著低于男性,可见被告人性别对裁判的影响比较明显,体现出法官对女性犯罪人较宽宥,对男性则较严厉的特征。加权平均后,女性的刑罚综合指数为74.8%,男性为104.7%,女性被告的刑罚强度比男性被告低29.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