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有:
1、贪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一定罚金。2、贪污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3、贪污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一定罚金。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