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有以下解决措施:注册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第三款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