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4〕 12号 )文件规定,技能提升补贴有以下新的政策变化:
一、申领条件
1.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
3.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三、申请渠道
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的申领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通过“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进行线上申请。
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查询”功能,查询补贴审核结果。
五、补贴发放
补贴申请受理后,经后台审核、公示,补贴款项将于公示期满当月中旬拨付。(当月申请,次月公示和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3.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4.请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5.社会保障卡号需填写社保卡上E开头卡号,大写输入。
6.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