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1、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课税对象是:
(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课税对象;
(2)从事应税消费品进口的,以进口消费品总值为课税对象,并在产品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具体包括:
(1)烟: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石;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3、消费税纳税环节是如何规定的?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体分如下三个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税,在出厂销售时纳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除本企业连续生产消费品外的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消费税应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三、纳税环节是怎样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