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举报学校的不当行为
举报学校的不当行为有以下4种方法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一般教化实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二、学校哪些行为可以举报
学校如有以下情况,大家可以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将会及时整顿,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及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的行为;
2、未按要求使用教科书,误导学生。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
3、违反规定收取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费用的行为;
4.将年级班次划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分批次分等级进行教学活动。
5.无故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6、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泄露举报人信息承担什么责任
1、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
2、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导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按照规定,监察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泄密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百七十八条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的;
(五)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六)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七)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九)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十)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十一)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