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起诉可以到异地起诉吗
当事人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可,则人民法院就会予以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一般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是以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异地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允许异地起诉,须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