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县(市、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参照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二、申请条件
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
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