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_x000D_
⑴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_x000D_
⑵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税率为10%;_x000D_
⑶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税率为20%;_x000D_
⑷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税率为25%;_x000D_
⑸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税率为30%。《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_x000D_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_x000D_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_x000D_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_x000D_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