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资表丢失,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也可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