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在缴税时先扣除与财产收入有关的合理成本,包括成本损失等,可以在计算时扣除。然后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各种各样的不用计入缴税金额里面的收入,再弥补亏损,最后剩下的就是要纳税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