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
本市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外省市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承诺办结时限:
本市人员: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制作出入境证件。
外省市人员:
1、“全国通办”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
2、其他办证身份类别人员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省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10个工作日。
补发、换发、过期申请办理的时限与首次申请的规定相同。
港澳通行证办理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出入境证件及再次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在出入境部门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七周岁(含)以上申请人申请护照须当场采集个人签名。
4、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出入境证件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可同时办理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和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单独办理团队旅游签注的,须本人亲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