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