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不同的范围界定。在民事法律领域,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根据《行政法司法解释》,近亲属除上述以外,还包括其他有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亲属。刑事诉讼领域,近亲属则不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