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也是英美法中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中国民事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本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社会功能、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以期丰富中国的民法理论,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