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的律师费用是多些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章:“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法、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案件每个个案差异较大,在收费许可的范围内,没有划一的标准,案件收费根据案件难度、案件标的来确定。如果非要确定一个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案件标的的5%~30%。
风险代理中律师费何时支付
答:我们采取的是预收律师费,根据案件办理结果再行结算的方法。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迟付、不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全额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终止委托合同,或者暂停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比如超过诉讼时效)由当事人承担。
能否胜诉后或者取得执行款后再行支付?能否不预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要求胜诉后再支付,或者收到执行款后再行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可以事后支付律师费。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采用事后付款方法的,作为诉讼原告或者仲裁申请人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代收执行款委托书》,由律师代为领取法院的执行款,律师费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作为诉讼被告或者仲裁被申请人的,我们不接受事后付款的委托方法。
另:事后付款的风险代理方法和预交律师费的付款方法相比,事后付款的律师费相对要高一些。
案件败诉能退多些律师费,全部还是部分
在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方法中,风险部分的代理费退款具体参见下文:
a、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的律师费不退,领取发票;
b、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另一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即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剩余部分预收的律师费退还给当事人;
c、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退还全部预收的律师费。
注意:上述所指的诉讼请求指具有财产性质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五万元,要求归还三十万元,并非指要求赔礼道歉,修复损坏这类无法计算标的额之类的诉讼请求。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到给谁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给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本票、支票、网银转账等方法支付,本律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如果需要支付到其他银行的,按合同约定。
以本票、支票、网银付款的,当事人自行保留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向承办律师索取本所出具的“收款收据”,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案件办理结束后,开具发票。
风险代理案件的发票何时开具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案件如果败诉的,需要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退还部分并非事务所营业收入,故而预付的律师费均开具收据,待事务所结案归档后按实际收取的律师费用开具发票,当事人需要归还收款收据。
你们能否代垫法院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
法院诉讼费和保全费是法院收取额费用,由原告/上诉人先行承担,同理商事仲裁的仲裁费用也是由申请人先行承担,最终是根据判决或者裁决结果由败诉一方承担(绝大多数情况),或按取得财产的比例分担(如分家析产案件、继承案件、拆迁案件)。
有极少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等,多见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坏赔偿案件,主要考虑到这类案件,机动车肇事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索赔结果毫无悬念。代垫费用的案件,往往风险代理的提成比例非常高。对于毫无悬念的上述类型案件,我们也可以代垫诉讼费。
但是对于其他案件,一概不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和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