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河南洛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洛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报销范围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洛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报销范围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洛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报销范围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