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应偿还的利息超过本金,不能片面认定合理或不合理,跟借贷的时间长短有直接的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率超过24%的,人民法院不支持,24%至36%之间部分以实际发生为准,而超过36%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则判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