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股东不能强迫小股东卖股份,大股东以胁迫手段,使小股东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卖股份,受胁迫的小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