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收取风险代理收费吗?
1、离婚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包括计时收费、计件收费、以及按照法定的办理收费等,离婚当事人在与律师拟定委托合同的时候,可以协商确定具体采取哪种方式收取律师费,并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数额、支付的时间等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