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能,石家庄公积金只能在当地使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全市范围内已停止发放异地贷款,不能在异地买房。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条例所称单位包括下列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第五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第六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