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
【法律依据】: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十一条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