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普通车辆普通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4、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