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活动要求卖方必须先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而“带押过户”是指带着抵押过户,即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把解除抵押放到了最后环节。
“带押过户”政策落地的积极意义
一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传统模式要求先解押才能过户,解押就意味着卖方必须要还款,不还款就不可能解押,也就无法办理过户;而买方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就必须先办理过户和抵押,银行才能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想要用买方的贷款还自己的贷款用以解除抵押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时候买方就必须筹措过桥资金,会额外增加了一大笔支出,尤其是遇到买方贷款迟迟放下不来的情况,长期占用过桥资金,成本也在大幅增加。而“带押过户”政策的落地,核心就是使用了买方的银行贷款来还卖方的银行贷款,使得买方不必再筹措过桥资金,以此降低交易成本,刺激二手房市场的相关交易。
二是有利于化解交易风险。
传统模式下,买方想要贷款购买二手房,就需要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先行审批,后过户登记,最后才放款。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配合买方的贷款,房子是先完成过户的,这也就意味着,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有可能落得房财两空的境地;同时,买方一旦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出现征信等问题的影响导致银行不放款,为避免违约,买方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筹措大量资金支付给卖方。因此,在传统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承担着很大的压力,有些交易也会因为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而取消。而“带押过户”政策不需要先解押买方即可办理贷款,买方把房款打到提存账户就可以拿到房,如果最终过户出现问题,房款还能原路返还,以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将风险降至最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