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条件:适用于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原因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退休证、银行帐户。
办理流程:官网提取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