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侵犯少数民族风俗罪中,被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侵犯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其主要包括少数民族服饰、饮食、丧葬、礼仪等方面的风俗习惯,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不当的手段,破坏少数民族固有的风俗习惯的严重行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侵犯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