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呢?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一)基于自己过失的错误认识
首先重大误解的事实对象,须是对其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内容和主体等方面的错误认识,如对促使其从事行为的动机存在错误认识则不构成重大误解。其次,重大误解是处于行为人自己的过失而发生,由此区别故意、胁迫、乘人之危等有对方过错的情形,也区别于因第三人的错误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因果关系
即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与其真意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误解重大
因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或者将会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可撤销的重大误解行为。为了保证商品交易安全、稳定的秩序,法律将得以请求撤销的误解行为限制在重大损失的范围之内。
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重大误解的特点:
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由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相对无效,发生重大误解的一方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行为人不行事撤销权,不请求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该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