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货主不给运费的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与货主进行双方的协商;
2、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去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当事人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由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4、当事人可以滞留货物,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对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除外。
5、当事人可以去货主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协商不成可以带齐手里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身份证明,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即可,因为双方有劳务关系,运输费属于报销类的,就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