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异地献血本地是不可以用的,因为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在异地献血,那么在当地也没有办法报销,这个跟当地的政策也不会挂钩。如果急需用血也只能返回献血的地方,也可以选择在自己生活的地方献血,一般献一次血就可以得到献血证,在5年之内,献血的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就可以终身免费使用。
【法律依据】: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对献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通报,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加强献血站(点)建设,配备与献血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耗材,建立应急献血队伍,保障献血工作经费。
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献血工作目标,逐级下达执行。区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度献血工作目标,制定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组织开展献血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宣传,普及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
市、区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献血办)负责献血的日常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献血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