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过失犯罪必须有以下条件:第一是犯罪主体,是主观上有罪过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体主观上的心理态度,既可能是过失心理态度,也可能是故意心理态度。第二是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犯罪行为和过于自信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直接的作用,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既可以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可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第三是犯罪结果,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这种犯罪结果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严重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直接或主要的犯罪结果,既包括物质结果,也包括非物质结果。犯罪主体对发生的这种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行为,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件条件的行为都不能构成过失犯罪。
单位过失犯罪如何认定
所谓过失,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是指行为人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发生犯罪事实。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过失区分为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普通过失是指在构成要件上没有特别限制的一般过失。而业务过失是指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因疏于业务上的必要注意,导致发生了行为人并不希望的危害结果。单位成员在职务工作中敷衍了事,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属于业务过失。单位犯罪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为形式,以自然人为内容复合组成的特别主体,后者包括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逻辑常识,任何单位为了单位自身的利益,都必然要求其主管人员及其他人员对单位恪尽职守。否则,单位成员对单位不尽职守,就必然导致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之形式严重脱离,从而使单位涣散甚至解体,这也就是说,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过失犯罪,必然有形地或者无形地危害单位利益,给单位造成物质损失或名誉损失。可见,所谓单位过失犯罪,不过是将单位成员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株连到单位(受害者)。这与单位故意犯罪是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为了单位的利益危害社会存在显著的差别。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认定过失犯罪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分析: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如何认定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怎么处置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因公过失犯罪怎么办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要负刑事责任。比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2018年11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离家外出散步。当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欲前往泗洪,启动农用货车,在明知车辆刹车性能未达到技术安全标准和未开车辆大灯的情况下,径行驾车行驶。被害人刘某某从家中出来阻止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驾车离开时,被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驾驶的农用货车碾压到头部和胸部,致头部多处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符合交通事故中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判决】本案由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主动报案至公安局,该局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侦查此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1月3日,该局以许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收到卷宗2册,受理后依法于次日告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刘某某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该院经审查,发现已有证据无法证实许某某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检委会讨论研究,于2019年4月2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