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及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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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_x000D_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_x000D_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_x000D_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_x000D_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_x000D_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_x000D_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_x000D_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