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所改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呢?
享受主体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当期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5%或10%),从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2、哪些主体享受5%加计抵减,哪些纳税人享受10%加计抵减?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比如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5%加计抵减优惠;提供生活性服务(比如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优惠。
3、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抵减比例(5%或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4、如何填列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需要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二项加计抵减情况,“期初余额”填列上期期末余额,即上期尚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若上期加计抵减额均已经抵减完,则“期初余额”为0;“本期发生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本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填列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因发生进项税额转出调减的加计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
“本期实际抵减额”需要拿“本期可抵减额”与本期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比较,分为3种情况,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0;“期末余额”=“本期可抵减额”;.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期末余额”=0;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期末余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
5、本期享受的加计抵减额如何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