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刑法规定的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可抗拒、不敢抗拒、不知道抗拒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道、不能抗拒的状态,违背妇女意愿,趁机实施奸淫。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本罪的主观目的是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