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如果发现有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020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机关应当将举报处理情况告知具名的举报人。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上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