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交通责任认定有误的,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途径通常有两种:
1、申请审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诉讼中的推翻。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有误的,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削弱或者拒绝认可事故认定的证据地位,或者否认事故认定的认定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