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指通过律师起草并签署的遗嘱。以下是可能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等。
2.遗产资产证明:您需要提供您所有的遗产证明,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汽车证明、股权证明和债券证明等。如果您拥有不动产或者其他高价值财物,可以考虑请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更加准确地估算遗产税。
3.相关权利证明:如同意书、授权委托书、抚养费支付证明、配偶协议等。
4.受益人身份信息:您需要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5.引用法律文件:您可以在遗嘱中引用相关的法律文件,以便更明确地表达您的意愿。
6.自己的意愿:您需要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包括遗产分配比例、继承人身份、财产管理人等方面。此外,您还应该清楚地表达您对遗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其他愿望。
请注意,由于每个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向律师立遗嘱时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关于遗产分配和继承的具体规定。
立遗嘱律师见证的程序
1、需要见证的立遗嘱人,预约致电确认律师详细面谈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名下各类资产的权属资料;
2、需要见证的立遗嘱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详细沟通自己对财产的处理的想法、效果及令自己担忧或困扰的法律问题。
3、需要见证的立遗嘱人办理律师见证费用交费签约手续;
4、需要见证的当事人填写律师见证申请表,律师拿至律师事务所领导,审批签字。
5、律所安排两名律师对立遗嘱人的安排财产的想法进行询问,并同时做笔录;
6、律师与需要见证的立遗嘱人一起审核其提交的财产方面的文件的原件或复件资料。
7、律师根据立遗嘱人的想法拟写遗嘱,并定稿,由立遗嘱人签名、日期。(必要时进行视频录音录像。)
8、律师出具见证书,律师签名、日期,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9、将遗嘱、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资料、律师执业证等复印件,整理整齐,盖广东深圳龙华龙新律师事务所骑缝章、相关印章。
10、将上述所有材料加上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书的封皮、封底,装订成册。
11、交付立遗嘱人、2名律师各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章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决定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