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投诉要符合以下条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投诉方;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未超出投诉期限;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另外,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失或人身危害的;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证期限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