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根据是由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等,具体如下:
1、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2、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注(D)。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6、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