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不配合怎么办
我国的刑法规定,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配合处理,那么受害方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交警会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再邮寄肇事方。然后受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受害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能协商的,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在诉讼时效一年内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理交通事故扣几天车
(1)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3)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且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三、事故车辆鉴定书可以提车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