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盖厂房如果已经获取相关审批手续,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为加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宅基地上建设小型加工厂是被允许的。但是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厂房加盖的行为,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违法行为。
要看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允许的就不违法。
1、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已被允许。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这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农民工、大学生等有想法、有志向、想创业、肯实干的返乡下乡人员来讲,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2、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有诸多条件限制。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是一个大好事,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尤其是环保问题、消防问题、安全问题,因为宅基地是在人员居住稠密的居民区,生产项目一定不能排放污水、废气或散发不良气味,一定不能存在消防隐患,一定不能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必须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和支持。
3、宅基地建设厂房很多配套政策都需要跟进。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是国家为支持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而提出来的,就当前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比如说,能够利用自家宅基地,但能不能再来租用左邻右舍的宅基地扩大生产,小型加工项目多小是小、多大是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等等。
二、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1、要注意的是: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需要有哪些审批手续?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城市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导致农村的经济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员“返乡”,国家推出了很多利好“农村创业”的政策,其中就包括在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房,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员回村创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