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字体与具有相应字体的文字之间的关系属于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应字体的文字是字体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所以具有相应字体的文字可以是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字体本身不具备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须具有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被复制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