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 ,不管其是否自愿,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者依然需按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