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二为一”后,将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实施办法》在保留原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2000元、2500、3000元4个档次,共14个档次。
一、14个缴费标准档次
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鼓励参保人尽早缴费、连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
参保人在14个缴费标准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缴费时间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合作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区还将根据国家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
二、基础养老金统一为100元
新农保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这个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这个系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一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新制度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后,对农村居民的利好比较大,因为农村居民占的比例比较大,大约95万人左右,城镇居民6万人左右。
三、余额继承不剔除政府补贴
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发放,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区将调整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即: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其亲属可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除将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外,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由地县级财政支付。这是新农保、城居保政策中没有的,进一步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平等。
参保人死亡后不按期报告,其亲属或其他赡养人等冒领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丧葬补助金领取资格。
四、参保人可享受资助和政府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标准。
此外,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将给予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缴100元补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不少于5元,以此类推。如果选最高档次3000元缴费,补贴不少于115元。当地政府可适情增加补贴额。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按年度补贴到位。
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
五、养老金领取标准高低取决于个人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到60周岁的老人,没有个人账户,仅领取基础养老金,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基础养老金人人都一样。养老金多少的差别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高低和缴费时间长短。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养老金领取标准高低取决于个人。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以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
六、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可转移接续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