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领养小孩可以通过向福利院机构时提交申请,还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也可以通过孤儿的监护人,或者是对于一些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他们没有领养的能力,也可以通过他们那里来进行领养。而且在领养小孩的时候要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相关的领养制度来进行领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