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异地汽车报废的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现场报废在车管所办理。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以下称《方案》)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转出和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更新车辆可得到企业奖励。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车均4600元)的政府补助,如果车主换购交易办理平台即“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新车,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新车企业奖励。政府补助及企业奖励通过网上或现场网点办理。《方案》规定:对淘汰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在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法律依据
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
二、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政府补助、企业奖励
(一)政府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