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核查,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被处罚当事人身份,核查驾驶人和车辆有无其他涉案信息。
违法录入,确认交通违法行为,准确录入违法行为、违法地点等交通违法信息。
违法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违法处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交被处罚人签名。同时,告知被处罚人可以采取银行缴款或现场刷卡缴款方式缴纳交通罚款。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罚程序如下: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5、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两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