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12345。如果要对自己所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危房补贴。政府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应发放补贴。危房改造是指政府部门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工程。
农村修路举报电话
农村修路问题即农村公路问题,举报电话根据不同地区而定,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开通的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说明情况,进行举报投诉。
农村危房强拆条件
一、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二、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三、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四、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五、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六、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七、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八、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九、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十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十一、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十二、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十三、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农村危房强拆是否合法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农村危房强拆合理吗
合法强拆应该遵循法定的程序。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农村危房重建如何申请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三级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阳谷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一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4、县级公示。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5、签订协议。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方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6、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建委、扶贫办、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组织危改户实施入住,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地震局联合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