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形式》: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规定: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形式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