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
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羁押期间家属该干什么
在羁押期间,家属是可以接见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2、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3、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4、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1、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家属可以会见嫌疑人,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2、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3、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羁押期间家属可不可以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一般只能由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亲属一般不可以会见当事人,但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亲属可以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拘留之后家属能做什么
关于刑事拘留之后家属能做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拘留之后家属能做什么
如果亲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当这样做:
第一,正确认识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刑事诉讼法》里一共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拘留是其中一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一般会羁押在看守所。羁押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防止毁灭或隐匿证据、串供、逃跑或者再次犯罪。但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犯罪,而只是具有犯罪的嫌疑,所以我们通常称呼其为“犯罪嫌疑人”。
第二,及时和承办警官联系,了解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必须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应及时和承办警官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羁押的场所、涉嫌的罪名等,同时还应保留承办警官的联系方式。
第三,去看守所给亲人存钱存物。
被关进看守所的亲人,一般都会产生悲伤无助的负面心理,家属在这个时候给在看守所的亲人存些生活费、送点衣物,是很重要的心理慰藉。存钱存物其实就是让亲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他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过度紧张焦虑。需要注意的是:存物的时候注意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存钱每次一般不能超过2000元,在看守所每周一般仅允许花200块钱用于购买日常所需,且目前大部分的看守所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只让存钱不让存物,日常用品都可以花钱在看守所里面买。
第四,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不要盲目的相信关系,谨防上当被骗。
亲人被刑事拘留后是请律师还是托熟人关系?现实中很多家属病急乱投医,谁能承诺把人“捞”出来,就会不惜一切代价,殊不知多少骗子就盯着这样的家属,最后被骗钱骗物不说,还耽误了取保的最佳时机,悔之晚矣。在遇到亲人被刑拘的情况,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亲人了解案情,提供专业法律帮助,才能最大程度争取到最好结果。
二、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都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此时家属、无权到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见面的,更别提了解详细案件情况。此时,只有专业的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通信权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一项重要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便于律师尽早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通常刑事拘留37天后还没放人的,大概率是被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了,家属一般会在24小时以内收到办案机关的通知。收到通知后,一定要委托律师及时了解案件所在诉讼程序,看接下来是继续侦查,还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外,还需要律师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便作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